一 功能特點
1、防爆電子秤、防爆電子天平適用于爆炸性物質和危險場所的稱重計量,整機設備(包括秤臺、傳感器、稱重儀表)均可置于易爆危險區。
2、防爆電子秤、防爆電子天平低功耗設計采用LCD/LED顯示,高阻抗稱重傳感器,多種供電方式。
3、防爆電子秤、防爆電子天平功能豐富,操作簡單,適用面廣,操作使用簡單方便。
4、防爆電子秤、防爆電子天平狀態指示,自檢、零位、去皮、穩定、電池不足等狀態指示,自動進行功能檢測,并將檢查出的異常情況顯示出來,提示用戶正常使用,便于故障排除。
5、防爆電子秤全密封設計稱重儀表采用不銹鋼外殼或鋼板焊接型結構,全密封設計,具有防塵防水防爆功能,整體外觀新穎美觀。
二 防爆方法對危險場所的適用性:
序號 |
防爆型式 |
代號 |
國家標準 |
防爆措施 |
適用區域 |
1 |
隔爆型 |
d |
GB3836.2 |
隔離存在的點火源 |
Zone1,Zone2 |
2 |
增安型 |
e |
GB3836.3 |
設法防止產生點火源 |
Zone1,Zone2 |
3 |
本安型 |
ia |
GB3836.4 |
限制點火源的能量 |
Zone0,Zone2 |
本安型 |
ib |
GB3836.4 |
限制點火源的能量 |
Zone1,Zone2 |
|
4 |
正壓型 |
p |
GB3836.5 |
危險物質與點火源隔開 |
Zone1,Zone2 |
5 |
充油型 |
o |
GB3836.6 |
危險物質與點火源隔開 |
Zone1,Zone2 |
6 |
充砂型 |
q |
GB3836.7 |
危險物質與點火源隔開 |
Zone1,Zone2 |
7 |
無火花型 |
n |
GB3836.8 |
設法防止產生點火源 |
Zone2 |
8 |
澆封型 |
m |
GB3836.9 |
設法防止產生點火源 |
Zone1,Zone2 |
9 |
氣密型 |
h |
GB3836.10 |
設法防止產生點火源 |
Zone1,Zone2 |
三、防爆對危險場所的適用性:
爆炸性危險氣體分類
根據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國和歐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將爆炸性氣體分為四個危險等級,如下表:
工況類別 |
氣體分類 |
代表性氣體 |
最小引爆火花能量 |
礦井下 |
Ⅰ |
甲烷 |
0.280mJ |
礦井外的工廠 |
ⅡA |
丙烷 |
0.180mJ |
ⅡB |
乙烯 |
0.060mJ |
|
ⅡC |
氫氣 |
0.019mJ |
注:MJ 是一個熱值單位,即兆焦耳(mega joule)。 1 焦耳是指用 1 牛頓( N )力把 1kg 物體移動 1m 所需要的能量。 1000J 等于 1 千焦耳( kilo joule , KJ ); 1000KJ 等于 1 兆焦耳。
四、氣體溫度組別劃分:
溫度組別 |
安全的物體表面溫度 |
常見爆炸性氣體 |
T1 |
≤ 450℃ |
氫氣、丙烯腈等 46 種 |
T2 |
≤ 300℃ |
乙炔、乙烯等 47 種 |
T3 |
≤ 200℃ |
汽油、丁烯醛等 36 種 |
T4 |
≤ 135℃ |
乙醛、四氟乙烯等 6 種 |
T5 |
≤ 100℃ |
二硫化碳 |
T6 |
≤ 85℃ |
硝酸乙酯和亞硝酸乙酯 |
五、儀表的防爆標志
Ex(ia)Ⅱ C T6 的含義:
標志內容 |
符號 |
含義 |
防爆聲明 |
Ex |
符合某種防爆標準,如我國的國家標準 |
防爆方式 |
ia |
采用ia 級本質安全防爆方法,可安裝在0 區 |
氣體類別 |
ⅡC |
被允許涉及ⅡC 類爆炸性氣體 |
溫度組別 |
T6 |
儀表表面溫度不超過85 ℃ |
Ex(ia)Ⅱ C 的含義
標志內容 |
符號 |
含義 |
防爆聲明 |
Ex |
符合歐洲防爆標準 |
防爆方式 |
ia |
采用ia 級本質安全防爆方法,可安裝在0 區 |
氣體類別 |
ⅡC |
被允許涉及ⅡC 類爆炸性氣體 |
注:該標志中無溫度組別項,說明該儀表不與爆炸性氣體直接接觸。
六、防爆術語:
安全柵安全參數定義:
安全柵最高允許電壓:Um 保證安全柵本安端的本安性能,允許非本安端可能輸入的最高電壓;
安全柵最高開路電壓:Uoc 在最高允許電壓范圍內本安端開路時電壓最大值;
安全柵最大短路電流:Isc 在最高允許電壓范圍內本安端短路時的電流最大值;
安全柵允許分布電容:Ca 保證本質安全性能情況下本安端最大允許外接電容;
安全柵允許分布電感:La 保證本質安全性能情況下本安端最大允許外接電感。
七、防爆標志格式說明:
將工廠或礦區的爆炸危險介質,按其引燃能量,最小點燃溫度以及現場爆炸性危險氣體存在的時間周期進行科學分類分級,以確定現場防爆設備的防爆標志和防爆形式。
防爆等級說明:
ia 等級:
在正常工作、一個故障和二個故障時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正常工作時,安全系數為2.0 ;
一個故障時,安全系數為1.5 ;
二個故障時,安全系數為1.0 。
注:有火花的觸點須加隔爆外殼、氣密外殼或加倍提高安全系數。
ib 等級:
在正常工作和一個故障時不能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正常工作時,安全系數為2.0 ;一個故障時,安全系數為1.5 。
正常工作時,有火花的觸點須加隔爆外殼或氣密外殼保護,并且有故障自顯示的措施,一個故障時,安全系數為1.0 。